劉某是某家政服務中心的家政服務人員,前不久,他受家政服務中心安排到老張家打掃衛生。工作中,劉某不慎從樓梯上滑倒手部骨折。老張隨即將劉某送醫院治療,但因醫療費問題與家政服務中心的老板有了分歧。家政服務中心的老板認為,劉某是為張家打掃衛生受的傷,應由老張支付醫藥費。而老張不認可。 筆者認為,在這起案例中,盡管劉某是在為張家打掃衛生時受的傷,但是,劉某實際上是某家政中心的家政服務工作人員,他是接受家政中心的指派才前往張家工作的,并非張家直接雇請他來打掃衛生的。因此,劉某在張家的工作,是在被家政中心雇傭后為張家工作的,張家并不直接向劉某支付工資,而是向家政中心支付相關費用,所以,劉某在張家的工作應該視為替家政中心工作。由此可見,劉某的受傷是工傷。既然是工傷,劉某的單位也就是某家政中心就必須承擔相關責任。家政中心不應以劉某為張家工作為由,規避自身應承擔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