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2月28日訊( 錢江晚報記者 吳朝香 )
3月1日開始,《浙江省社會養老服務促進條例》將正式實施,這是國內首部由省人代會通過的綜合性社會養老服務地方性法規。
《浙江省社會養老服務促進條例》在省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上高票通過,它界定了社會養老服務中,家庭、政府、社會相應的職責:在家庭成員履行贍養、撫養義務的基礎上,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社會組織提供公益性和互助性服務、企業提供市場化服務。
昨天下午,在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法工委主任丁祖年和省民政廳副廳長蘇長聰對老百姓關心的一些養老問題進行了詳細解讀。
加快公共設施無障礙改造
鼓勵多層住宅加裝電梯
養老是家庭的基本責任,在眾多的養老方式中,居家養老是老年人最自然、最習慣的選擇,也是管理成本最低的。但當前,家庭小型化、空巢家庭和獨居老人的趨勢都在增加,家庭贍養功能在弱化。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家庭養老支持政策,為老年人隨配偶或者贍養人遷徙提供條件,倡導家庭成員和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通過組織開展免費培訓等形式,向家庭成員普及照料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的護理知識和技能。”丁祖年說,除此之外,政府對困難老人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應提供資金補助,這包括有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以及有重度殘疾老年人的家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快推進坡道、電梯、公廁等與老年人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設施無障礙改造,并鼓勵已建成的多層住宅加裝電梯。
新建和已建住宅
配建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用房
所謂居家養老就是不出社區養老,這就要求社區提供必要的服務設施,在這方面,社區要提供哪些配套服務呢?
條例規定,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應當創造條件,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臨時托養、上門探詢,以及就餐、保健、文化、體育活動等方面的服務。
“今年要新建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5000個,新增養老機構床位2.8萬張,建設護理型床位1.5萬張,實現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全覆蓋,三分之二的農村社區建有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蘇長聰說。
“新建住宅和已建成的住宅,要根據不同的標準做好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的用房配建。”丁祖年解釋。
公辦養老機構
托底特困老人
在機構養老方面,經常出現一種情況,那就是公辦養老機構一床難求,這個局面如何緩解?
蘇長聰提供了一組數字:到去年年底,全省政府投資的養老機構有1044家,初步統計床位利用率在60%。
“籠統地說一床難求,可能不夠全面,幾千人排隊的情況可能是在少數中心城市、地段硬件服務比較好、收費較低的公辦養老機構。很多排隊等候的情況,要仔細分析排隊的是哪種類型的群體。”蘇長聰說,根據條例規定,公辦養老機構的服務對象有特定范圍:它應當保障的是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能力的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另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齡、獨居、重度殘疾的老年人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獨生子女死亡或者傷病殘的家庭)老年人,申請入住公辦養老機構的,應當優先安排收住。
“從這個角度來說,全省有4.5萬農村五保戶和城鎮‘三無’老人都是由政府提供供養服務的,集中供養率達到了97%以上。”蘇長聰說。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要和養老服務機構相互協作
老年人對醫療衛生服務的需求尤其明顯,對于居家養老的老人來說,怎樣才能得到最便捷的醫療服務呢?
條例對此也有規定,比如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當與養老機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建立業務協作制度,為養老機構收住的老年人和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基本醫療服務。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當建立老年人健康檔案、開展上門巡診、設立家庭病床,為老年人提供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和咨詢、中醫診療保健等服務。
規模較大的養老機構,還可以鼓勵設立內部醫療機構。 義烏靈鷗家政服務公司:專門提供家政、月子護理、育嬰師、保姆、專業陪護、服侍老人、醫院護理、鐘點工、家庭公司保潔、搬家等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