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余女士騎電動車,與過馬路的老太太發(fā)生“碰撞”,老人倒地后被診斷為腰椎骨折。因交警未能出具責任認定書,事后老人將受傷原因歸結于余女士。盡管法院也判決余女士負主要責任,但余女士覺得“冤枉”,已提起上訴。
老人與電動車相撞受傷
昨日,余女士介紹稱,去年12月21日8時左右,自己騎電動車沿肥東路東側機動車道,由南向北行駛至長江東路與肥東路交口時,看到路中間有一名老人,不知何故正在往后退。“見狀我就停車避讓,沒想到老人退著退著,自己撞到我車上。”余女士說,老人撞過來后就跌倒在地,自己隨即將老人送往附近醫(yī)院治療。經(jīng)診斷,老人腰椎骨折,余女士先期墊付了近千元醫(yī)藥費。
不料,老人家屬趕到醫(yī)院后,卻認定是她將老人撞傷,并要求她承擔責任,余女士認為自己無過錯。雙方多次協(xié)商未果后,老人家屬將余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醫(yī)藥費、營養(yǎng)費、護理費等2萬多元。
不服一審判決已上訴
余女士說,近日一審判決已出來,法院認定余女士駕駛電動車在機動車道上與老人發(fā)生碰撞,導致老人受傷,應對此承擔主要責任,老人在機動車道上行走,承擔次要責任,最終判決余女士賠償老人22000余元。
對此,余女士表示自己不應承擔主要責任,目前她已向合肥中院提起上訴。老人家屬回應稱,關于事故責任認定和賠償,交警部門和法院已有明確答復,他們不愿意多談。
人撞車車撞人各執(zhí)一詞
據(jù)悉,老人今年80歲,家屬認為,老人之所以倒地受傷,是因碰到了余女士的電動車,因此余女士要對此事負責。余女士則表示,當時老人是橫穿馬路并無故后退,雖撞到自己車輛,但自己對其沒有任何的主動撞擊,只是被動受力,因此不應承擔任何責任,“我們也去做了司法鑒定,但是鑒定沒有說明是車子主動撞人,還是人主動撞車。 ”
據(jù)了解,因事發(fā)地點沒有交通監(jiān)控設備,交警無法查清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根據(jù)法規(guī),交警部門只能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無法分清是誰的責任,證明已送達雙方當事人,而涉及經(jīng)濟賠償?shù)模p方當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源:中安在線-安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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