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9月23日電 (歐興榮)教育部官網近日發布《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稱《意見》),提出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校園防火檢查,每年至少對教職員工開展一次全員消防安全培訓,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生課堂教學內容等。
《意見》指出,學校應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學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學校應確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明白人”為消防安全管理人。
《意見》強調,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校園防火檢查,并在開學、放假和重要節慶等活動期間開展有針對性的防火檢查,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及時整改。學校還應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加強夜間巡查,并明確巡查人員、部位。食堂、體育場館、會堂等場所在使用期間應至少每兩小時巡查一次。學校還應按照國家、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依照規定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
《意見》還強調,學校應每年至少對教職員工開展一次全員消防安全培訓,教職員工新上崗、轉崗前應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學校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生課堂教學內容,確定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進行授課,并選聘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幼兒園采取寓教于樂的方式對兒童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中小學校要保證一定課時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并針對各學齡階段特點,確定不同的消防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內容。
《意見》還要求,學校應制定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明確每班次、各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并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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