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吉林網評論員 張棟山)冬冬剛剛4歲多,因為父母都在為生計忙活著,拋家舍業從四川來到杭州打工,所以一直與70多的奶奶相依為命,有耄耋之年的老人呵護照顧著。 前幾天陽光燦爛,適宜戶外活動,一老一小歡天喜地的到公園里“瀟灑走一回”,下午3點多,祖孫兩準備回家了。 據報道,雖然是鎮上,但回家要經過一個弄堂,在街的背面。據了解,那一片以前是農村,現在街后面還有很多農民房,弄堂也很多。離家還有兩三百米的樣子,弄堂里突然躥出來一個女人,一把從奶奶手里搶過冬冬。奶奶70多歲了,搶不過那女人,只能呼救:“有人搶孩子!有人搶孩子!” 奶奶這一喊,外面街上的人追過來幫忙了。 女人眼看搶不成了,竟然從兜里掏出個東西朝冬冬眼睛一頓亂戳。奶奶也沒看清楚她手里拿的是剪刀還是什么,反正肯定是尖銳的東西,冬冬眼睛都是血,哇哇大哭。 女人趁機逃跑了,奶奶在老鄉的幫助下,把冬冬送到了醫院。 昨天下午,眼科醫院的眼外傷專家肖天林給冬冬做了手術。 除了外面看得到的傷,冬冬的眼球壁(鞏膜)也被戳傷了,傷口大概有5mm長,醫生也進行了縫合。鞏膜受傷,視力能否恢復,恢復到什么情況,要看進一步檢查。 “現在就怕視網膜,如果視網膜也受傷了,可能還得再做2、3次手術;手術我們可以做,但就是做了之后預后也會很差。” 以前,她也給鞏膜受傷的孩子做過手術,這些孩子一般都是做手工、小朋友之間玩,不小心被鉛筆、剪刀戳了,嚴重的也有失明的;肖醫生還提到,冬冬這樣光天化日之下,被人搶,還被人戳眼睛,心理也會受到極大創傷。 又一起血案告破!原來搶孩子不成施暴的女人依然是精神病患者,以前也制造過幾起悲劇,只是動靜沒有這樣大,危害的多是親友,故沒有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而已。 法無禁止皆可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司法機關對于認為被告人存在作案時有精神病可能性的,要委托鑒定機關鑒定。鑒定結果有三種,即無刑事責任能力、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和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對于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的報告人,要從輕處罰。 本案中的女人瘋狂地搶奪嬰兒,整個過程中意識清醒,不能得逞時順手掏出事先準備好的利器,看得出是有備而來,完全具有刑事能力的喪心病狂之徒。到底是要拐賣人口,還是另有圖謀,目前尚無結論。在做案之時,有條不紊,恰是一個老“江湖”輕車熟路,逃跑路線清晰,咋就突然聽憑家人一面之詞就成為了精神病呢?醫院的檢查治療記錄何在,周圍鄰居的證言證詞是否確實充分,街道及其他相關組織能否出具證明都是未解之謎。到案之后,司法機關是不是進行了必要的權威委托檢定,然后才做出科學合理的解釋證明其是無刑事責任能力、限定刑事責任能力,還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為社會答疑解惑。 精神病患者不是免死金牌。目前失控的精神病人戕害兒童案件頻發,有的是熟人之間做案,打罵、棒殺無所不用其極,有的甚至鉆進課堂禍害無辜的兒童,有的猥褻強奸少女,沒抓著時人模狗樣的跟著起哄,一旦身陷囹圄就立馬成了精神病患者,高手更是能整出間歇性精神病逃避法律的嚴懲,讓受害者永無出頭之日,一輩子有冤無處訴,有苦無處說啊。 得了精神病,老精神了。那些負有監護責任的家屬難辭其咎,不能一推六二五,必須要為瘋狂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絕不能逍遙法外。 社會對于這類人員也該采取必要的措施,比如收其住院治療,撥付一定費用給這些家庭看護,簽訂責任書,保證萬無一失。同時老百姓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相關部門加強各類防范措施也是完全必要的。 義烏靈鷗家政服務公司:專門提供家政、月子護理、育嬰師、保姆、專業陪護、服侍老人、醫院護理、鐘點工、家庭公司保潔、搬家等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