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孩子犯了錯誤時,父母不應對孩子進行過多的指責,而應該讓孩子自己承擔錯誤直接造成的后果,給孩子以心理懲罰,使孩子在承受后果的同時感受心情的不愉快甚至是痛苦,從而讓孩子能夠正確認識自己的錯誤,進而自覺改正錯誤。
自然懲罰法則:
18世紀法國著名教育家盧梭在他的教育論著《愛彌兒》一書中,提出了一個著名 的教育法則——“自然懲罰”。所謂“自然懲罰”,按照盧梭的說法就是:“應該使他們(孩子)從經驗中去取得教訓”。具體來說,就是當孩子在行為上發生過失 或者犯了錯誤時,父母不給予過多的批評,而是讓孩子自己承受行為過失或者錯誤直接造成的后果,使孩子在承受后果的同時感受到不愉快甚至是痛苦的心理懲罰, 從而引起孩子的自我悔恨,自覺彌補過失,糾正錯誤。
“自然懲罰法”的關鍵是要讓孩子感到受懲罰是自作自受,是應該受懲罰的。簡單地說,自然懲罰法就是讓孩子在自作自受中體驗到痛苦的責罰,強化痛苦體驗,從而吸取教訓,改正錯誤。
如何運用自然懲罰法,專家有以下建議:
⑴讓孩子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學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是每個孩子成長過程中重要的一步。父母要減少對孩子行為的干涉,讓孩子自己選 擇,他會在實踐中嘗到自己選擇的后果。如果父母總是不停地嘮叨、埋怨,孩子們就會轉移注意力,他們覺得保護自己不受譴責和維護自尊心才是最重要的,因而有 時候甚至反其道而行之。
⑵父母可以提醒孩子,但不要教訓孩子。父母可以和孩子講清道理,讓孩子懂得某種行為可能帶來的后果。當孩子出現某種不良行為的時候,父母可以提醒他,但不要教訓他,因為過失所造成的后果將會給孩子適當的教訓。
⑶父母要態度堅決,同時又要充滿愛心。有的父母在運用這種方法的時候,只記得要懲罰孩子,因此常常放棄了父母應該具備的愛心。當孩 子沒有按照事先說好的去做時,父母不是讓自然后果去懲罰孩子,而是過于嚴厲,對孩子大聲斥罵。這樣的教育,不再是自然懲罰法,而變成了父母對孩子的懲罰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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