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超銘)喬遷新居是喜事,可是因為搬家公司的大意,市民陳女士的喬遷之喜變成了一件鬧心事。 20日,陳女士和某搬家公司約好了以350元的價格搬家。等家具都就位以后,陳女士發現出了問題,梳妝臺被磕掉了一角,還有一條細細的裂縫,而且臥室的地板也被刮花了,出現了一條5厘米劃痕,陳女士要求搬家公司給予賠償。對此,搬家公司稱磕磕碰碰在搬家中是難免的,可以給陳女士修補一下,而陳女士堅持要搬家公司賠償自己500元,自己找人修補。由于搬家之前沒有與搬家公司簽訂書面協議,所以賠償的金額雙方一直沒有達成統一意見。 對此,市消費者協會的工作人員表示,多數消費者事先與搬家公司大多都是口頭約定,沒有簽訂書面協議,出現糾紛后較難解決,“所以事先簽訂協議很重要”。而從搬家公司承接某項業務起,就和客戶之間形成了契約關系,他們有義務確保顧客物品的安全,如果損壞就是違約,就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義烏靈鷗家政服務公司:專門提供家政、月子護理、育嬰師、保姆、專業陪護、服侍老人、醫院護理、鐘點工、家庭公司保潔、搬家等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