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報6月10日訊(記者 成姣蘭)保姆變“妻子”,老爹爹去世后,“妻子”與老爹爹后人產生矛盾,“妻子”尋求媒體和社區的幫助。昨日,記者與社區工作人員上門協調了該起糾紛。
請保姆回家,為省工資簽下“再婚協議”
許娭毑今年77歲,是冶煉廠的退休職工,有4個兒子。唐爹爹是五交化的退休職工,今年78歲。爹爹先后請過4個保姆,每個保姆都因工資低而辭職。2011年6月,唐爹爹在一家政公司選中了許娭毑。
許娭毑說,家政公司出具的派出單顯示,她每月的傭金為1500元。然而,唐爹爹的退休工資只有2000余元,老人怕許娭毑辭職,于是跟她商量,兩人一起搭伙過日子,每月給女方800元報酬。“當時,我要求結婚。他說,這么大年紀了不用結,后來就沒有領結婚證。”許娭毑自己的老伴于2002年去世,一個人生活也比較孤單。于是,在雙方后輩的見證下,許娭毑和唐爹爹簽訂了再婚協議書,雙方子女也簽了字。
再婚協議書顯示,雙方婚前的退休金、房屋財產,各自所有,雙方子女繼承權不變。組合后的生活費、退休金統一管理使用,雙方子女都有義務照顧老人。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如何安置,雙方協商處理……
許娭毑說,兩人的生活很幸福,“我們經常去各個地方看花鼓戲聽講座,基本上形影不離。”許娭毑說。
2014年7月,唐爹爹中風臥床,許娭毑接屎接尿,24小時照顧,“我盡的是一個妻子的責任。”許娭毑說,今年6月4日,唐爹爹去世,矛盾由此而起。
許娭毑的身份引爭執,是保姆還是繼母?
昨日,唐爹爹的兒子兒媳來老人生前的房子里祭拜,與許娭毑發生爭執。鄰居文先生說,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許娭毑認為,既然自己與唐爹爹簽過結婚協議,那是夫妻,就可以繼續住在唐爹爹的房子里。而唐爹爹的兒子唐凡(化名)認為,許娭毑是父親的保姆,父親去世了,保姆理應解聘。一番爭執后,雙方一起來到荷塘區石塘沖社區居委會,社區黨支部書記劉建輝主持協調。
唐凡表示,父親生病后,他給許娭毑漲了工資,每月1600元,外加600元作為許娭毑與父親的生活費,許娭毑也同意在其父親百年后回家。
經協商,許娭毑提出,如果以保姆身份退出,按照保姆工資標準,唐凡應補償自己4年來的工資差額,每月補償1000元,總計4.8萬元。如果按照唐爹爹妻子身份處理,她要在其住處養老至百年。她百年后,由自己子女負責一切負擔,該處房產的所有權仍歸唐凡。唐凡表示,房子已經在自己的名下,他必須收回,對于補償一說,他表示拒絕,不過,他愿意多支付3200元,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
許娭毑的二兒子唐平(化名)介紹,他們簽的協議確實是說,兩位老人在一起搭伙過日子。唐平說,他們家兄弟多次要求母親回家養老,但母親每次都以唐爹爹需要照顧為由,拒絕了。
昨日,唐平夫婦去唐爹爹的房子接母親回家,但遭到了母親的拒絕。
律師:
“協議婚姻”無效
老人的勞務報酬受法律保護
本報法律顧問聶煒表示,雖然雙方簽署過“再婚協議”,又事實同居4年,但此行為與《婚姻法》相背,不受法律保護。不過,既然不是夫妻關系,許娭毑要求按照市場工資標準補償勞務報酬,是合情合理的,也受法律保護。如果雙方協調不成,建議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新聞知多點
什么是事實婚姻?男女雙方以夫妻名義,在具備結婚條件的情況下實行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且同居行為始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以前,承認為事實婚姻。因此,許娭毑與唐爹爹之間,不能算事實婚姻,只能算非法同居。 義烏靈鷗家政服務公司:專門提供家政、月子護理、育嬰師、保姆、專業陪護、服侍老人、醫院護理、鐘點工、家庭公司保潔、搬家等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