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法水在公開課上回答市民的疑問。本報記者郭建政攝
遺產繼承有哪些形式?哪種形式最適合你家?立遺囑要注意啥?你知道現在出現了哪些新形式遺囑嗎?拿QQ、微信聊天記錄當遺囑效力有多大?近日,齊魯法援在線“法援公開課”繼續在大眾傳媒大廈開講,山東法策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法水詳細解析了繼承糾紛中的焦點問題,讀者咨詢多多,連續提出二十余個問題。
本報記者尹明亮 馬云云實習生楊碩 韓振安 武藝揚
和老人共同居住不見得就能多分遺產
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那么其去世后遺產的分配很可能要由法律來決定。張法水律師介紹,如今人們的文化水平提高了,爭遺產時往往都會翻翻法律看一看,但由于《繼承法》制定至今已有幾十年,對法律條文也不能機械的理解。張法水介紹,《繼承法》第13條第三款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盡管在法律規定的兩個要件里,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多分遺產,但現實當中卻不一定如此。
“當年制定法律時的社會背景與現在已有巨大的變遷,所以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機械地理解也是不恰當的。”張法水介紹,“有時候與老人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只是一個表面現象,盡管住在一起可能盡更多的贍養義務,但法官也不會只根據表面現象作出判斷。”
張法水說,他們也研究了一些判決案例,一些人雖然和老人居住在一起,但其所盡的贍養義務并不是最多的,有的不但不盡義務,反而從老人那里得到不少好處,相反不與老人一塊居住的繼承人所盡的贍養義務可能更多一些。“在這種情況下,與老人一塊居住的繼承人要繼承更多的遺產可能就會引發其他繼承人的不滿,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在判決時也往往不僅僅根據這一個條件判定當事人繼承更多份額。”
遺產多分多少算是多?法官擁有自由裁量權
如果繼承人確實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就一定能分到更多遺產嗎,其實也不盡然。張法水提醒,盡管盡了主要贍養義務,這也需要證據來證明。
“最好找的證據就是證人證言。”張法水說,有時候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住在一起,論證自己盡主要義務相對更容易一些。如果沒住在一起,卻盡了主要義務,作出證明相對困難一些,但有一些證據也是比較好取的,比如保姆的證言、老人鄰居的證言、老人自己寫的一些日記或記錄某個孩子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證明等,“老人的認定對法庭來說是非常重要的”。除了證人證言,一些客觀的證據也要注意收集,如果老人住院,某個子女請的護工,簽的合同,給護工的錢,合同以及護工或家政公司的收據、醫院的相關證明都可以印證其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
“主張自己的權利,一定要在平時注意證據的收集,一旦老人去世,一些證據就再也無法收集了。”張法水提醒。
盡管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按照法律規定可以多分遺產,但是多分多少呢?張法水介紹,這賦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權,“假如說遺留100萬元的財產,即使只多分了一萬,那也屬于多分。如果當事人就多分多少的問題上訴,二審法院原則上也不會改判,二審法院會認為這就是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疇。”
“所以,如果繼承人認為自己盡了主要責任,理應分得更多一些遺產,就要做到下面幾點。”張法水提醒,首先就是要在打官司的過程當中,充分論證自己盡了主要義務,其他人有條件贍養而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或者說盡了很少。“比如說另一個繼承人退休了,待遇也挺好,就是不給老人買東西,也不過來照看老人,而你這邊工資不如他高,但你花費大量時間和金錢照看老人,這樣你倆反差很大,就可以比較充分論證你盡了主要贍養義務。這種情況,你應該多分,而且多分幅度也應大些。另外,如果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人本身經濟條件不好,生活困難或者身體不好,這樣也有助于法官在判決時多分一些”
多份遺囑以哪個為準?
最后一份公證遺囑最有效
張法水認為,老人在去世之前對自己的遺產做出安排,用遺囑解決身后事,是比較科學、理性的方式。“可以避免產生好多紛爭。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遺囑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等幾種形式。張法水詳細介紹了幾種情況。代書遺囑就是讓別人幫著老人寫遺囑,采取這種形式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個見證人代書,把內容寫下來。最后由代書人簽上名,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上名。這幾個要件都要具備,如果不具備的話,也會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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