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鄭祺)春節臨近,家政服務行業進入旺季,記者走訪了部分家政公司后發現,家政公司與雇主的服務協議多為口頭約定,而絕大多數雇主也沒有與家政人員簽訂書面協議的意識。 據了解,目前我市家政服務的收費標準,主要有按工時、房子面積大小以及現場議價3種。在實際操作中,又以當面協商議價為主。“按工時收費的話,每人每小時30元左右;按房子面積大小也就是平方收費,如果單純擦玻璃,一般是每平方米3元;還有一個是現場談價,這個就靈活一些,因為每個雇主的要求不一樣,工作量也有大小,所以互相之間更傾向于當面協商。這樣就只能口頭協議了,畢竟它是一個短期行為。”采訪中,不少家政公司負責人表示,也有雇主擔心出事,要求簽協議,但這樣的情況很少。只有對長期服務的雇主,他們才會與其簽訂協議。“我知道雇主擔心的是什么。每名家政人員,我們都買了保險,沒事的。” “就是擦玻璃、地板,清理一下廚房,快的話,也就兩三個小時的事,哪里還要簽合同?”家住長江天下小區的戴女士說,每次她都是與家政人員當面議價,“工作量不一樣,當面協商好談些吧。再說做得干不干凈,我們還要驗收的,不干凈不給錢撒。”事實上,和戴女士一樣,很多雇主都是抱著這樣的想法,認為簽不簽家政服務協議問題不大。對此,市消協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選擇家政服務公司,除了看其經營資格,有無營業執照,服務人員是否有健康證、工作證,家政公司對服務人員有無安全防護措施比如有沒有購買人身保險外,還應與其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時間、價格、項目及應承擔的責任。一旦發生問題,便可作為“證據”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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