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 符向軍 經人介紹,浙江溫州一市民雇了一名保姆照顧家里98歲的老人。沒想到,68歲的保姆剛上班3個小時,就摔倒在地,搶救無效死亡。通過調解,東家一次性補償死者家屬17萬元。(據5月16日《錢江晚報》報道) 保姆意外摔亡,對兩個家庭來說,都是不幸的事。剛用工3小時即需賠償17萬元,也讓許多人覺得東家很“冤”。但透過此事,更引人關注的是,現代社會對保姆等家政用工需求越來越大,保姆日益成為許多家庭的一分子,如何合理、安全用工,防止意外人身傷亡事故,降低用工家庭的民事責任風險,并讓受害者家屬獲得合理經濟賠償,不容回避,亟需重視。 生活中,家庭保姆用工一般通過兩種情形進行:一是通過私人關系、朋友介紹等“私下”途徑;二是通過家政中介介紹,或家政服務公司派遣等第三方渠道。由于用工情形不同,帶來的用工性質、法律風險也各有不同。 如果是第一種情形,則東家與保姆之間構成雇傭法律關系。東家是雇主,保姆是雇員,雇主對雇員的因工傷亡事故,承擔相當于“全責賠償”的嚴格責任,除非是雇員自身故意傷害或有重大過錯等。 如果是第二種情形,則需區別處理。家政如果是中介性質,收取一次性中介費用的,東家與保姆還是雇傭關系,但中介要確保保姆身份信息及身體健康狀況沒有問題;家政公司派遣保姆用工的,則保姆屬于家政公司職員,家政公司與東家構成承攬合同關系,保姆因工傷亡的責任一般由家政公司承擔,具體可按工傷或比照工傷處理。 厘清家政保姆用工關系性質,有助于分清責任歸屬,保護當事各方利益。更重要的,還有助于當事各方增強安全保險意識,積極投保家政意外險或家政雇傭責任險等險種,將自身風險責任和損失降到最低。目前,家政服務責任險種在現實中尚未普及。一方面是當事人參保投保意識不強,讓相關險種“賣不出去”;一方面是相關保險公司宣傳不到位,或市場敏銳度不夠,意識不到家政服務保險的巨大市場“蛋糕”,以致配套險種不多乃至沒有。這些,均使得家政服務責任險市場遠未“紅火”起來,有待快速普及推廣。 義烏靈鷗家政服務公司:專門提供家政、月子護理、育嬰師、保姆、專業陪護、服侍老人、醫院護理、鐘點工、家庭公司保潔、搬家等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