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訊 市民張女士通過位于臺江區國貨路的和興家政公司認識了3名保姆,這3人讓張女士十分煩惱。通過工商部門的調解,張女士21日終于和和興家政公司說“拜拜”。
張女士13日撥打12315投訴稱,7月21日她委托和興家政公司介紹保姆,費用480元,服務期為7月21日至10月20日。
交錢當天,和興家政公司就給張女士介紹了一名38歲的保姆。“她常常抱著小孩出去約會,把我嚇壞了。”張女士說,她讓和興家政公司再介紹一名保姆,并額外支付200元。
和興家政公司隨后給張女士介紹了另一名保姆。“當時說好每月休息2天,月薪3300元,主要工作是做家務和帶小孩。”張女士說,“當時我和保姆簽了合同,可她沒干幾天就找各種理由要求漲工資,而且漲幅遠遠超出我的承受范圍。”這名保姆工作了不到一個月就被張女士辭退了。
張女士第三次要求和興家政公司介紹保姆時,和興家政公司再次要求張女士支付100元。“當時簽訂的協議里明確規定,協議期內他們應該免費為我介紹保姆。”張女士說,但為了找個合適的保姆,她與和興家政公司協商,介紹的保姆先試用,滿意后再付款。
和興家政公司隨后又為張女士介紹了一名保姆。張女士發現,這名保姆不是看電視就是坐著發呆,有時候抱著孩子打電話,一打就是一個多小時。“合同上規定上班時間不能打電話。”張女士說,她辭退第三名保姆時,和興家政公司又來催款,無奈之下,她向工商部門投訴和興家政公司。
和興家政公司負責人鄒女士表示,480元的服務期只有一周,再交200元可以延長2個月,家政公司共為張女士介紹了4名保姆,并非張女士所稱的3名保姆,這4人中有3人被張女士辭退、1人主動辭職。
工商人員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中介機構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示行政許可證照、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不得向消費者超標準收費,不得向消費者提供虛假信息或者以其他欺詐手段進行中介活動。
經調解,張女士與和興家政公司解除合同關系,和興家政公司不再向張女士討要100元“欠款”。
(福州晚報記者 張旭 通訊員 王盛陽 付嚴) 義烏靈鷗家政服務公司:專門提供家政、月子護理、育嬰師、保姆、專業陪護、服侍老人、醫院護理、鐘點工、家庭公司保潔、搬家等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