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 (韓心) 因家政服務公司提供的住家保姆存在健康問題,乙肝五項化驗單三項為陽性,雇主李女士將該家政服務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與家政服務公司簽訂的客戶中介服務協議,并由家政服務公司依照協議退還雇主服務費4500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女士稱,2013年7月15日其與某家政服務公司簽訂了客戶中介服務協議,隨后從馬連道分店雇傭了家政服務人員王某作為住家保姆,并向家政公司支付2280元。該住家保姆主要負責照顧年幼的孩子和為全家人做飯。但王某只工作了六天半,之后李女士又從中關村分店雇傭了另一名保姆蔡某,并補交費用2220元。但蔡某因只做主食,不做菜,工作了兩天半便被解雇。后李女士又到亞運村分店雇傭了保姆張某,張某因無法夜間帶小孩,不能滿足要求而被解雇。由于保姆屢次無法滿足要求,李女士向家政公司表示再給該公司一次機會,如還無法提供合格保姆就與其解除合同并要求其退還服務費。經過十八天的等待,李女士終于見到了第四位保姆田某。但田某提供的體檢證明顯示其存在健康問題,乙肝五項化驗單三項為陽性。李女士十分不滿,提出堅決要與家政公司解除合同并由該公司退還相應費用。
李女士認為,自己與家政公司簽訂的客戶中介服務協議中明確規定,“當乙方向甲方介紹的家政服務人員沒持有合格的健康檢驗證明的,乙方應重新免費換人,不需要服務的,乙方應退還開發介紹費”。李女士強調她在家政公司提供了健康檢驗證明不合格的保姆之后已不再需要該公司的服務,該公司理應如合同規定退還介紹費。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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