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唐寧)在巧紫蘭家政公司工作期間,宋女士不慎被柜子砸傷,后住院治療花費8000余元。因公司未支付醫療等費用,宋女士起訴老東家。法院審理判令該公司賠償宋女士醫療費誤工費等2.38萬元。判決生效后,因公司拒不履行賠償義務,宋女士遂申請強制執行。
今天上午,記者跟隨執行法官來到該家政公司,由于家政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女士拒不履行賠償義務、妨害執行,故法院采取強制措施將其帶回法院。
宋女士起訴稱,自2014年2月7日起,她就在巧紫蘭家政公司工作,擔任指導老師。2014年3月12日,她幫公司搬家時不慎被家具砸傷住院。公司一直未支付醫療費用,故起訴索賠。
被告辯稱,原告身上的傷是舊傷,是想訛人。其住院期間,公司每日給其一至二百元及3000元護工的護理費,因此不同意賠償。
法院審理查明,原告系該公司的家政服務人員。原告被柜子砸傷,當天到中國中醫科學院望京醫院急診。醫院診斷是骨斷筋傷、氣滯血瘀,右側多發肋骨骨折、左側第7前肋骨骨折等。
法院認為,根據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經理的電話錄音,確認宋女士在被告處受傷的事實。法院判令被告巧紫蘭家政公司賠償宋女士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2.38萬元。判決生效后,被告上訴,三中院維持了原判。
執行現場 法官多次耐心勸說女老板仍拒賠
判決生效后,該公司拒不履行賠償義務,宋女士遂申請強制執行,今天上午10時許,記者跟隨執行法官來到位于望京湖光中街的巧紫蘭家政公司。
此時,見法官與法警前來索要賠償款,高女士表示,“她被招聘過來還不到一個月,沒給安排工作,就說傷了肋骨。她的許多傷都是舊傷,有明顯的碰瓷嫌疑。”
“我不是賠不起,何況錢也不多,我只是覺得不應該由我來賠償,我要申請抗訴。”高女士說。
在法官多次向其耐心勸說后,高女士仍拒絕賠償,于是法官采取強制措施,法警將其銬上并帶回法院。
家政公司女老板拒絕賠償、妨害執行,被法警帶走攝/記者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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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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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唐寧)在巧紫蘭家政公司工作期間,宋女士不慎被柜子砸傷,后住院治療花費8000余元。因公司未支付醫療等費用,宋女士起訴老東家。法院審理判令該公司賠償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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