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狀3▶▶
發生意外誰擔責難界定
月嫂護理月子期間,因意外對嬰兒造成傷害該如何處理?部分家政中心給出的回答含糊不清或回避問題?!拔覀兊脑律┖苡薪涷灒率箣雰菏軅@種事情是不會發生的?!鄙钲邬i緣家政服務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說,由于一個月嫂可以和許多個家政公司簽約,因此家政公司一般不會與月嫂簽署意外事故擔責方面的合同?!叭绻隽祟愃剖鹿剩喟胧怯晒椭骱驮律╇p方解決,家政公司不會參與其中。”
安子新家政則要求雇主簽訂三方合同,即除了家政公司和雇主外,月嫂作為丙方存在,如發生意外,則合同約定由雇主和月嫂方協商解決,規避了家政公司的風險。只有少部分家政公司表示,雇主可找公司來解決。
負責新國標起草制定的全國家政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陳平接受采訪時表示,正是由于月嫂市場亂象環生,才有意出臺“月嫂”國標。但他也坦言,目前該國標并不具有強制性,只是作為推薦性標準。“希望統一標準的發布,能給消費者提供一個評判依據,對家政服務機構而言,則有了發展目標和方向?!?/P>
-業內觀點
“月嫂國標跟市場脫節,適應仍需過程”
深圳家政服務行業協會會長陳愛霞:
“國標里規定最高的金牌級月嫂必須有‘高級育嬰師證、高級家庭服務員證、中級營養配餐師證書’,但這3個證書可能95%的月嫂不能同時拿到。”市場調查之后,記者專訪了深圳家政服務行業協會會長陳愛霞和該協會公共事務部陳主任。陳愛霞表示,“月嫂”國標對于母嬰護理質量、家政服務行業的規范管理都將起到指導作用,但目前標準的門檻可能略高,與市場實際稍顯脫節,短期內難以達標,需要一個適應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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