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家政中介公司找到一名住家保姆,上班第一天覺得她帶孩子挺好的,雇主以為找到了好幫手,不料第二天早上保姆就失聯了,隨之失蹤的還有家里價值近10萬元的貴重物品。近日,廣州天河區的事主肖女士表示,幸好當時孩子是自己帶著,要是孩子也和保姆一起失聯,后果將不堪設想。(11月3日《新快報》)
保姆需求有增無減,品行兼優不乏其人,但在不少地方,“假保姆、真小偷”的案例卻也時有所現。但凡雇用了這樣的無良保姆,輕則家庭財產受損,嚴重的還可能遭遇人販子的侵害。因而,確保“家政無憂”,不僅僅是市民百姓的愿望,同時也是推進家政行業順暢發展,所要必須去除的一塊“心病”。
時間回溯到兩年之前,《羊城晚報》同樣披露過當時的“家政行業亂象”:假保姆上崗偷竊事件接連上演、家政公司經理叫不上保姆命名、持證上崗家政人員不足三成等等。報道中還稱,廣州市工商局就2013版《廣州市家政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廣州市母嬰護理(月嫂)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公開征求意見時,許多市民紛紛關注起家政人員的身份核實上。本應作為行業準入基礎門檻的身份證明,竟使得眾多雇主慎之再慎,折射了“家政無憂”的認同指數,著實可謂不容樂觀。
雇保姆誰也不想“雇小偷”、雇麻煩——人們之所以更愿通過家政服務公司幫忙找人,一則選擇余地大,再則還是相信上門(或住家)的家政人員,事先已經過了專業公司的身份登記和審核把關。但事實卻頗為不盡人意,以廣州為例,該市家政服務從業人員人數大約在30萬到40萬之間,其中接受過培訓的比例只在30%左右。這還只是其一,有不少地方的家政市場,家政公司并不愿意與雇主簽訂規范的合同,而只和雇主簽訂“五花八門”的自制合同。而且,這些合同大多只列了收費項目,對于家政公司需要承擔的責任義務,則往往語焉不詳。
盡管有律師表示,在一些保姆盜竊案件中,除了保姆本人要承擔刑事和賠償責任,如果家政公司未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及法定義務,也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可現實語境已然揭示,真要到了那種時候,雇主無論在經濟上和精力上,都會被折騰得苦不堪言。這就讓我想到,有媒體報道稱,“精明上海雇主給保姆買保險,30元一份家政險免除保姆意外傷害之憂”。考慮到家政服務人員流動性強的實際情況,上海還實行“一次投保、全年有效”的原則,雇主如中途更換保姆,只需打個電話變更保姆姓名即可,而無需再買一份家政險。
“家政無憂”是個系統工程,保姆工作時發生的意外傷害,可以用購買保險來化解風險;那么,只要相關部門合力謀劃、主動而為,對于一些雇主擔心“引狼入室”的隱憂,我想照樣無妨采取“保險化”的思維與途徑,幫助公眾更好地實現安居樂業。而且,隨著征信系統的建立和完善,“嫁接”保險的“家政無憂”,還能從另一角度促使相關家政服務公司負起自身職責、強化基礎“安檢”,這就更顯相輔相成、一舉多得了。(司馬童)
原標題: “家政無憂”亟需保險助力?
稿源:光明網 義烏靈鷗家政服務公司:專門提供家政、月子護理、育嬰師、保姆、專業陪護、服侍老人、醫院護理、鐘點工、家庭公司保潔、搬家等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