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幼兒吃果凍致死家政公司被告

■ 深圳特區報記者 吳濤 幼兒小晟因保姆照顧不周吃了個果凍而窒息夭折,家長心痛欲絕,涉案保姆李某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因質疑家政公司推薦并指派的保姆不具備家庭服務基本技能,小晟的父母將家政公司和李某一并告上法庭,索賠78萬余元。福田法院一審支持了小晟的父母的訴求,判決家政公司賠償78萬余元,保姆不承擔責任。家政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此案昨天在市中級法院二審。 保姆喂幼兒果凍致窒息死亡 2010年8月18日,家住南山區某小區的張先生夫婦通過深圳市某家政公司雇用保姆李女士,照顧自己剛出生的兒子小晟,并和該公司簽訂了《服務工聘請合同書》。2011年8月8日,李女士待小晟睡醒,從冰箱拿出果凍,沒看果凍外包裝上“三歲以下兒童不宜食用”字樣就用湯勺喂他吃。當喂到第三勺時,小晟突然表情停滯,李女士覺得可能是咽住了,便用手拍其背部,后抱著小晟找小區保安求救并通知家長。但當張先生趕回家時,120醫務人員確認小晟已窒息死亡。 事故發生后,李女士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南山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張先生夫婦認為,家政公司向他們推薦并指派的保姆李女士并不具備家政服務基本技能,才導致了事故的發生,家政公司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另外,張先生還表示,事故發生至今,家政公司和李某均拒不履行賠償責任,因此張先生將他們告上法庭,索賠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78萬余元。 一審判決家政公司承擔責任 福田法院審理認為,家政公司與張先生簽訂了聘用合同,其中條款對家政人員工資、服務期限進行了約定,因此家政公司是涉案服務合同的主體,該家政公司與保姆李某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李某是受家政公司委派,為張先生提供家政服務。同時,李某喂幼兒果凍的行為屬于職務行為,該行為導致幼兒哽咽窒息死亡所造成的損失,應該由家政公司承擔,保姆李某對此不承擔責任。法院一審判決家政公司賠償張先生夫婦78萬余元。 家政公司與保姆非勞動關系? 因不服一審判決,家政公司提起上訴。昨天此案在市中級法院開庭時,該家政公司重申,他們只是一家家政人力資源中介機構,張先生夫婦來家政公司是自主招聘行為,就像人才大市場一樣為求職者找雇主,并收取中介費,并非他們外包家務給張先生夫婦。“當時有很多保姆可供挑選,是他自己挑選的保姆,工資是由張先生直接發放的,發生事故應該由保姆自己承擔責任 。”家政公司負責人認為,張先生夫婦起訴錯了對象。 張先生一方認為,他們和保姆之間并未形成勞動關系。他們每個月向家政公司繳納保姆工資,再由家政公司發給保姆,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為了方便,才由雇主直接發放給保姆工資。 家政公司當庭提交一份新證據證明,該保姆向家政公司繳納了中介費。“如果是家政公司和保姆直接形成勞動關系,那么他們收取中介費就是違法的。”家政公司認為,這樣就可以證明他們與保姆之間的關系并不是雇傭關系。而張先生一方則認為,此舉只能說明家政公司存在違規收費情況,并不能證明其他。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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