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青島一小區的部分居民可能要一次交上63年的車位費了。 日前,青島市市北區金華路上鴻海佳園小區的業主何先生反映,最近他們小區物業張貼通知稱,小區地上車位從2015年12月31號之后將不再對外出租,業主可以“購買”地上車位使用權,車位價格為3萬至4萬元不等,購買后業主每月還需再交納30元車位管理費,車位可以使用到2079年9月19號。而這一天也是該小區土地使用權到期之日。(央廣網10月17日) 從青島大蝦這個事件出現,再到車位費一次收63年,我就感覺青島是一個很奇葩的地方,只有你不敢想的,沒有某些青島人不敢做的。奇葩車位費一次收63年,無憑無據無法無天,而且是想錢想瘋了。 要賣停車位,首先要說地方是誰的。根據《物權法》規定,各類住宅房屋所形成用于居住的區域內所有建筑物、設施、綠地及道路等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權均屬國家所有,國家按照建筑物的使用壽命將土地使用權讓渡給業主。住宅區內的建筑物(包括設施綠地道路等)的所有權分為專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專有部分一般為各戶進戶門以里的部分,各業主對此部分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也就是說,即便是物業部門將車位賣了,錢也要按照一定的標準分給業主,而不是自己留用。 再看一下物業公司究竟是什么組織?物業公司是為小區提供約定的生活服務企業而不是管理機構。國務院2007年8月修訂的《物業管理條例》明確將“物業管理企業”修改為“物業服務企業”,確定物業公司是受全體業主之聘,依與業主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為全體業主提供服務的企業法人,其地位相當于普通家庭為生活需要而聘請的家政公司和保姆。而物業公司卻將業主的財物再賣給業主,顛倒了主仆關系,純粹是無稽之談。 顯然,對于物業公司賣停車位的行為,國家有《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約束,但在監管缺位的時候,物業公司就無視法律存在,利益熏心后勢必會挺風走險。現在的物業公司,一般說來都是租個場地、一張桌子再招聘幾個人,就算是一個公司了。別說是做成百年公司,很多連10年就撐不了,更有的幾年就沒了。在物業公司這樣的運營規則下,即便讓他們收,估計遲早也會成為政府需要處理的心腹大患。物業公司跑了,老百姓不堵著政府的門要退錢啊。 此次青島的業主曝光物業公司,看起來和青島大蝦一點關系也沒有,其實里面有兩個雷同。一是有驚人的貪婪,二是有相似的政府監管缺位,最終讓媒體成為正義的化身。而青島在外表光鮮的照耀下,管理水平低下,地方政府無能暴露在國人眼下,值得反思。
star.news.sohu.com
false
華聲在線
張洪泉
report
1232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青島一小區的部分居民可能要一次交上63年的車位費了。日前,青島市市北區金華路上鴻海佳園小區的業主何先生反映,最近他們小區物業張貼通
義烏靈鷗家政服務公司:專門提供家政、月子護理、育嬰師、保姆、專業陪護、服侍老人、醫院護理、鐘點工、家庭公司保潔、搬家等服務。 |